日前,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赤壁市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热学热议“鄂纪励十二条”的高潮。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校正个别干部执纪理念上的偏差;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执纪过程中的模糊认识,做到有法可依;有利于把握执纪尺度,让执纪更精准;有利于减轻被举报干部、被处分干部的心理负担、思想压力,让他们轻装上阵,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该市监委委员胡爱武说道。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鄂纪励十二条’的核心要义,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坚决制止‘多劳多责、少劳少责、不劳不责’的错误观念蔓延,让监督执纪工作既有‘尺度’,也有‘温度’,努力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新风尚。”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劲松畅谈学习体会。
“‘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体现了对干部的关怀,为干事创业者提供了有力保护和容错机制,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时俱进、自我调整的先进性。”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邓长胜说道。
正在筹备镇“村湾夜话”活动的新店镇纪委书记叶祥威认真阅读了该内容后感慨道:“党中央洞悉乡镇工作疾苦,把2019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让广大基层干部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和关心,‘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更是给基层干部一剂强心剂,号召基层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干事创业,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积极性。”
“‘鄂纪励十二条’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具体举措,落实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要求。作为案件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我们要认真学习‘鄂纪励十二条’,并贯彻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宁勇华表示。
“‘鄂纪励十二条’旗帜鲜明为真抓实干者鼓劲、为改革创新者撑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营造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制度环境,让基层干部少了思想上的禁锢、行动上的羁绊,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撑。”赤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方高文表示。(赤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