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馆可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11月26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让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更加便利。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现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承诺内容、许可核准事项一致。
为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如精简申报材料,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时,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掌握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交;优化许可事项,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制售的,同一个食品经营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只需申办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缩短许可时限,对材料齐全或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许可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许可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完善注销机制,对食品经营者自行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当场办理;对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可要求其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王芙蓉 郭姗姗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