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 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办发〔2016〕2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
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赤壁市委办公室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食药安委〔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强基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共治理、长效化”的工作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标准,成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咸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成绩优秀,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有职责、有人员、有岗位、有手段,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市政府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办、场、区)是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按照工作方案并对照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多元参与,全面推进。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的积极作用,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城乡结合,全域覆盖。注重城市、农村两手抓、两促进,实行城乡同创、全域创建,实现创建工作城乡全覆盖。
   (四)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根本标准,科学开展考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机制。完善市、乡镇(办、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办、场、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2.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各乡镇(办、场、区)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落实监管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严格权威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案件移送率达100%。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规定,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完善跨区域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打假机制,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处置率达100%;举报投诉受理率、调查处理率、回复率均达100%。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舆情监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建立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培育食品知名品牌;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强力推进“一票通”制度,引导入场入店经营;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6.建立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支撑体系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出台我市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
    2.构建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全市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机构、设施设备、技术队伍建设,尽快组建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使其具备对主要食品和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全市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开展免费快检服务日“你点我检”活动。鼓励支持企业自检。
    3.构建信息追溯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的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构建教育培训体系。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食药安全科普基地,每月举办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5.构建诚信体系。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64号)等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三)有效控制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6.5%以上;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瓜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加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五项”质量安全制度,达到“四有”“五防”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乡镇及以上有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100%。全面推进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室)建设,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100%。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食堂)创建工作。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参加量化分级的单位公示率达100%。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小餐饮。餐饮单位年监管覆盖率达100%。
     5.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系统。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欢迎媒体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5月中下旬)。制订我市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成立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督导、考核、评价等制度,召开全市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5月下旬-2017年8月)。各乡镇(办、场、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市食药安办、市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对照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复查、台账核对、委托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创建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跟踪检查督办,整体推进。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0月)。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查漏补缺,整改存在的问题,向市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办、场、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11月-12月)。2017年底向咸宁市食药安办报送创建试点工作总结、自评情况,迎接省、咸宁市食药安办对我市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场、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办、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市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乡镇(办、场、区)、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场、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进行推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附件:1.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朝曙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叶文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志文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宋慧宇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但汉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智毅  市政府副市长
廖志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良永  市政府副市长
王新焕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吴云南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方高柏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奇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成毅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彭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炳林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永先  市编办主任
王  辉  市发改局局长
熊平湖  市经信局局长
宋世成  市教育局局长
万晓明  市科技局局长
罗  瑛  市公安局副政委
万子贤  市财政局局长
胡新文  市环保局局长
贺  飞  市住建局局长
谢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宋东波  陆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处长、市林业局局长
覃更新  市水产局局长
袁宏安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新华  市茶产业发展局局长
胡新功  市商务局局长
刘继明  市卫计局局长
欧阳萍  市旅游局局长
程江海  市安监局局长
但立波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魏  清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高松  蒲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蒲纺集团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
李传清  市粮食局局长
叶  勍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  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  刚  赵李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孟  莎  茶庵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新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柳山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鲁  锋  赤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建军  车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赤明  神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官塘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中伙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志勇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孙克芳  蒲圻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江  辉  陆水湖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王春林  余家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黄盖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舒晓军  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沈志宏  官塘驿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宋慧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奇才同志、陈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以上人员实行席位制,如遇人事变动,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责任分解表
 
      工作类型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7年9月底
    (二)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7年12月底
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
   (三)食品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党委和政府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9月底
    (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市政府安排的人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应当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编办、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6月底
       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 (五)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市、乡镇(办、场、区)两级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实行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 市目标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食药安办、各乡镇(办、场、区)、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所配合。 2016年9月底
     (六)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了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经费和工作条件,综合协调机制完善。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药安办、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9月底
    (七)党委和政府要对各级监管部门职责事权作出明确清晰地划分。同级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职责确保既不交叉重复,又无漏洞盲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划分科学、工作量分配合理。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食药安办、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9月底
    (八)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1月底
    (九)在咸宁市对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中连续两年成绩优秀。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7年4月底
三、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要
    (十)市、乡镇监管人员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上岗前要全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如编制受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 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016年9月底
    三、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要
  (十一)市、乡镇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市政府、各乡镇牵头,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2016年11月底
   (十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5〕11号)要求,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到位,相关检验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质监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2017年6月底
     四、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十三)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市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茶发局、市工商局(农资)牵头,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1月底
   (十四)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及时将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市商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7年6月底
   (十五)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杜绝病死肉、“注水牛肉”、“白条肉”流入市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9月底
     四、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十六)餐厨废弃物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置。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原则上采取集中收集处置。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016年10月底
   (十七)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市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 市经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7年5月底
五、监督执法全面履盖
    (十八)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2016年12月底
    (十九)抽样检验全面覆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的抽样检验要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充分利用快速检验进行初筛,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2016年11月底
    (二十)监管责任全覆盖。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死角。鼓励运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1月底
五、监督执法全面履盖
    (二十一)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监管部门要建立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揭示,有效治理。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2016年12月
    (二十二)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 2016年12月
    (二十三)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市、乡镇(办、场、区)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指挥体系健全。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1月底
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二十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上下游违法责任追究到位,对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的现象;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无“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
  (二十五)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市政府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等协调联动制度。涉及辖区内多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100%,执法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及时通报100%,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2016年12月
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二十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辖区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范围。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配合。 2016年10月底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七)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包括统一配送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1月
  (二十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1月
  (二十九)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辖区内因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2016年11月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十) 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应依法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纪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2016年11月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十一)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初步建立。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初步建立,档案信息准确并及时更新。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逐步纳入社会诚信范围,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持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比例逐年上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市发改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016年11月底
  (三十二)社会监督渠道畅通。12331、12316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市人大、政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每两年不少于1次;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部门必须按时办理完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台。 2016年11月底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十三)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完善。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相关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权限、处置程序以及舆情处置信息发布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舆情事件发生后,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公开回应,并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辖区内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代表本部门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定期接受记者采访,每年不少于2次。监管部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召集媒体采访专访,发布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公安局配合。 2016年9月底
  (三十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定期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定期在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体上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有关宣传覆盖主城区所有社区。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1月底
九、人民群众对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基本满意
  (三十五)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区)配合。
  2016年12月
 
 中共赤壁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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