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赤食安创建办[2016]1号

关于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区,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办发[2016]25号)要求,按照《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责任分解表》中的项目,将近期需要做好的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班子搭平台。

1、建立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专班。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已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安创建办)将有创建目标责任的相关单位纳入食安创建办,食安创建办主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宋慧宇兼任,食安创建办副主任:由李奇才、陈晓兼任。由李奇才负责食安创建办日常工作。食安创建办成员由有创建任务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从相关单位抽调三名人员组成,承担督办创建各项工作落实。

2、落实食安创建办办公地点:待定。

3、创建工作用车:一台。

4、开办工作经费:50万/年建立专账。

责任单位(人):李奇才。完成时间:2016年8月底前。

5、建立“市镇村”三级组织架构。各责任单位、各镇、办、场、区要按照创建方案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督导问责机制,迅速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同志具体负责,落实一名联络员与市食安创建办保持工作联系,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努力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场、区、各创建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2016年8月底前。

二、根据创建标准和任务落实下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6大机制

1.建立健全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机制。完善市、乡镇(办、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由于市政府人事变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调整文件正在等待出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在乡镇(办、场、区)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在村(社区)食品安全聘请信息员,并将协管员、信息员名单(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报市食安办备案,让监管的触角到边到角,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办、场、区。

完成时间:2016年8月底前。

2.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各乡镇(办、场、区)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

3.建立严格权威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四个最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规定,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4.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根据省、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与上级应急响应一致性。各乡镇(办、场、区)、各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舆情监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场、区。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5.建立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出台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培育食品知名品牌;商务部门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强力推进“一票通”制度,引导入场入店经营;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

6.建立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

责任单位:市绩效考核办、市食药安办。

完成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底前和2016年12月中旬前。

(二)建设保障食品安全5大支撑体系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出台我市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规范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2.构建检验检测体系。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挂牌成立,还需加强检验机构设施设备、技术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全市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开展免费快检服务日“你点我检”活动,需抽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财政局、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

3.构建信息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64号)等精神,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限制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全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4.构建教育培训体系。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食药安全科普基地,每月举办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各镇、办、场、区。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三)有效控制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6.5%以上;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瓜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加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

完成时间:全年。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五项”质量安全制度,达到“四有”“五防”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信息公开、食品追溯等制度,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区域,集中管理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降低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乡镇及以上有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100%。全面推进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室)建设,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100%。市商务局要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商务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食堂)创建工作,巩固去年创建“放心餐饮”和“明厨亮灶”成果,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参加量化分级的单位公示率达100%。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小餐饮。餐饮单位年监管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间:全年。

5.加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市城管局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马路市场等综合整治,要把专项整治、突击检查跟常态管理、常态检查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综合整治成效。要对城区主干道、饮食一条街(三国城、好吃街、夜市排档、新街口、旅游景区等)进行全方位、高标准包装提升,努力打造一批样板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形成特色亮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全年。

6.餐厨废弃物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原则上采取集中收集处置。不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7.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我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但食品安全监管尚未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工作,由于社会网格化平台属咸宁市综治办,需市政法委综治办与咸宁市政法委综治办商议,尽快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系统,将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列入网格员责任范围。聘请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食安办、各镇、办、场、区。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前。

8、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各乡镇、办、场、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重要地段设立固定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创建内容,在相关监管对象门前悬挂宣传横幅或电子显示屏标语;市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在新闻栏目中开辟创建宣传专题,插播“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标语。通过全方位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镇、办、场、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

9、要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各镇、办、场、区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创建办要统筹安排好综合协调、专项整治、资料完善以及迎检准备等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在认真抓好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建,提升创建工作的聚合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应急处置和有奖举报等各项经费,不断加大财政的保障力度。今年,市政府将创建工作已经纳入十件惠民实事的督查项目之一,市督查室要会同牵头单位,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交办和整改,切实提升督查实效,切实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场、区。

完成时间:全年。

请各责任单位将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和本部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18日前报市食安创建办。

联系人:熊冬梅   电话:5356273 

电子邮箱: cbsfda@163.com

2016年8月15日

 

赤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