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禁止电信企业9类行为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拖延用户携号转网
工信部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等。《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提出“携号转网”服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等9类禁止性行为。
对此,工信部表示,“携号转网”服务是一项惠民服务举措。《管理规定》通过明确企业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业内专家表示,9类禁止性行为也为电信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重要依据。
所谓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等。
事实上,在今年的两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在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手机用户自由携号转网工作。
根据“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进度安排,各电信企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建设改造,相关系统已于11月10日起上线试运行。除已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辖市)外,全国其他2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企业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开放“携号转网”服务申请,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记者 钟源)
来源:新华网
(编辑 王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