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热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赤壁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融媒体平台,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云上赤壁”客户端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迅速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热潮。

“《问责条例》的修订,再度释放出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有效推进‘精准问责’进一步落实落细。” 该市监委委员熊峰刚表示。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从原来的13条增加到27条,并修改了12条,将原来6种问责情形增加为11类情形,使内容更全面精准。” 该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熊炳兰在学习《条例》后说道。

“此次修订的《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丰富了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程序,让严管更‘严’;同时也引入‘容错’机制,实行激励和约束并重,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结合,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宁勇华畅谈心得体会。

“基层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作风建设和政策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市官塘驿镇纪委书记吴国华表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问责条例》应用到一线工作中,推进党的问责工作规范有序、执行有力,持续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亮剑,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主力军作用,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上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党的问责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高文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经常性制度化学习培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推动《问责条例》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李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