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已于今年4月起开始施行,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2.5万多名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将更加规范、克制地开展执法活动。
细则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执法规程、执法保障、执法责任等。
按照该细则,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杜绝粗暴执法,减少行政争议。在调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至少要有两名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活动要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过程记录。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中发生冲突怎么办?根据新规,遇有情绪激动和言行过激的人,应当尽力安抚,使其保持冷静,严禁执法人员激化矛盾及采取过激行为。遇到暴力抗法情形,执法人员应沉着冷静,保护好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事态扩大。
细则还规定了执法人员的着装、仪容、举止,如执法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应按规范穿着统一的制服。着制服外出或者执勤、巡查过程中,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规,不得躺卧、打瞌睡或将脚置于方向盘上。
此外,城管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时,也参照本细则执行。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聘用部门承担。(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郑玲惠)
(编辑 徐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