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咸宁市正式下达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10人,其中市一中1050人(含特长生50人);其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360人,其中蒲圻高中360人,车埠高中300人,南鄂高中400人,陆水高中300人。
2、咸宁市正式下达我市2018年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为2400人,其中机电信息技术学校900人,蒲圻师范1000人,职教中心500人。机电信息技术学校和蒲圻师范可面向咸宁市招生。
3、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310人,其中机电信息技术学校250人:电子商务100人(合作学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汽车运用与编修80人(合作学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文化艺术70人(合作学校: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蒲圻师范60人:学前教育(合作学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4、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计划300人:咸宁市职业技术院300人(学前教育)。只录取参加了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分配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择优录取。
二、优录政策
1、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执行对农村初中、城区薄弱初中及民办初中的优录政策,将赤壁市一中招生计划的30%(300人)按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到以上学校(不包括第一初级中学、实验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和蒲纺一中宏志班学生),具体分配人数如下。
学校 | 参考人数 | 分配 人数 | 备注 |
合计 | 1667 | 300 | |
茶庵镇中学 | 37 | 7 | |
车埠镇中 | 145 | 26 | |
车站学校 | 35 | 6 | |
赤壁镇中学 | 37 | 7 | |
赤马港学校 | 81 | 15 | |
凤凰山学校 | 33 | 6 | |
官塘镇中学 | 273 | 49 | |
宏强中学 | 71 | 13 | |
黄盖湖中学 | 22 | 4 | |
荆泉中学 | 56 | 10 | |
蒲纺一中 | 207 | 37 | 未含宏志班44人 |
蒲圻初级中学 | 120 | 22 | |
泉口中学 | 30 | 5 | |
三国文武学校 | 12 | 2 | |
神山中学 | 75 | 13 | |
新店镇中学 | 136 | 24 | |
杨家岭中学 | 7 | 1 | 中伙中学杨家岭考生 |
余家桥中学 | 39 | 7 | |
赵李桥镇中学 | 150 | 27 | |
中伙中学 | 58 | 10 | |
陆水初中部 | 49 | 9 |
说明:市一中分配生录取条件及要求:⑴学生在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三年。⑵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市一中第一批录取确定的分数线50分,若分配计划未完成,将余下分配生计划调入全市统招生计划,在全市进行补录。⑶各初中对符合条件的分配生要严格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根据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咸公通【2018】24号)文件精神,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
三、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需由中考所在地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市(州)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需考试所在地市(州)教育部门提供初中学籍证明、分数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实施统一招生政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咸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对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予以清退;
2、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宣传,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和资助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3、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成绩、高考排名、高考升学率等情况,确需发布有关信息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局主要领导签批。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的真实意愿,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单方面与初中学校或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等。
4、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市招办要加强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严禁学校及有关人员泄露学生信息;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抢拉生源、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5、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违规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市教育局将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评优达标资格并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