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赤壁消息(通讯员 邹蕾 熊小林)近日,赤壁市工商局蒲圻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手机店以8200元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使用了3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为其更换了一部翻新机,结果使用了20天左右,手机再次出现了质量问题。吴女士找到店家要求退款。店家表示要扣除1400元折旧费,吴女士不同意,于是找到蒲圻工商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蒲圻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手机经销商,了解情况后,向经营者宣传讲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扣除修理占用时间,该手机仅使用30天左右,最终,通过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经营者扣除600元折旧费后,赔偿消费者吴女士7600元。
(编辑 周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