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 刘杰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帮助下,我和股室同志一道,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己所能,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廉洁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学习,履行依法行政工作。

作为一名股室负责人,我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学习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我局有关制度。通过学习找出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注重学习近两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国土资源矿政管理新政策、新规范、新要求,力争做到学以致用,切实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矿业权人办事,为群众服务。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规定,按照采矿登记、勘查登记和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各项法定程序和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受理、审查、报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坚持廉洁自律,做到廉洁从政。

一年来,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国土资源部的“五条禁令”和局里制定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转变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率。

矿产资源管理股承担着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业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办事窗口,长期来我坚持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行为环境建设。一是强化服务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真心实意为矿业权人办实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办理。对资料不全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作好解释宣传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4、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规范采矿权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全市非煤矿山整治相关工作。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5个,具备生产条件的有23个(华新水泥除外)。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咸宁市政府18号文件精神,采取关闭一批矿山、停产整治一批矿山等措施,拟定《赤壁市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工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秩序。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移送局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年度检查工作。二是变坐等上门审批为超前服务、提前告知,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矿山企业,提前书面告知采矿权人,督促指导采矿权人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2)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巡查监管力度,规范矿山企业管理,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秩序。一是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深入矿山现场,对越层越界、非法转让、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二是加强矿山动态巡查力度,对违法采矿活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3)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目前为止,我市具备生产条件的有23家(华新除外),所有采石矿山都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对经批准同意复工的矿山,给予一定的开采缓冲期限,采取限能、限量、限时开采;复工前,各矿山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到2020年1月1日前自行无条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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