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搞好这次普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污染源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对于任何干预您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希望您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摸清家底惠百业,污染源普查靠大家。您的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是普查成功开展的前提,是国家获得真实可靠普查数据的基础。届时,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将携带污染源普查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普查,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成功!
赤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编辑 舒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