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讯(通讯员 范丹 李佳璇)4月9日凌晨5点,赤壁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整装齐发,在车埠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失信被执行人鲍某顺利抓获。
2014年1月26日,杨某、鲍某夫妇因建房需要资金向马某借款30000元,约定月息2分,于当年年底还清本息。因杨某、鲍某夫妇未按约定期限还款,马某多次讨要无果,于2017年8月诉至赤壁市法院。赤壁市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判定杨某、鲍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马某借款,杨某、鲍某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11月,赤壁法院立案受理该案的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杨某、鲍某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房产登记,执行员曾多次上门查找,两人均避而不见。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鲍某均在从事小龙虾贩卖,杨某为逃避债务,只偶尔回到本市,鲍某也只在小龙虾上市季节的凌晨4点到6点到该市车埠镇国道路口收购龙虾。2018年4月8日,赤壁法院执行局接到线报,鲍某将于当月9日在车埠镇国道路口收购龙虾。接到消息后,执行员迅速行动,在车埠镇派出所的协助下,顺利将被执行人鲍某带到法院。
经调解,马某作出让步。最终,被执行人鲍某当场支付了马某1万元,并约定了还款计划,赤壁市法院随即取消了对鲍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编辑 雷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