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监管理念 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监管效能 工作简报

转变监管理念  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监管效能

工 作 简 报

第 4 期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30日

 

坚守责任担当   认真履职尽责

不断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今年,省、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是列入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全面督促检查的8家单位之一。为切实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市食药监局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核心职责,加强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始终坚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筑牢安全防线,不断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三个创新”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书四员”监管体系。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乡镇(办、场、区)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一书四员”制度,即、村(社区)、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乡镇(办、场、区)政府指定联系村的干部为协管员,聘请村级卫生室负责人为社会监督员,聘请村(社区)干部为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为信息员,全面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2、创新监管模式,重视利用信息化技术。智慧监管能够有效推动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向实时管理转变。为推进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举办“智慧监管”平台操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旨在加强干部职工对“智慧监管”的认识,为监管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奠定良好基础,“智慧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后,将更为直观地呈现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许可情况,并能提供证件到期预警,比起传统纸质版企业档案更为直观、便捷。同时,在监管执法方面,“智慧监管”系统还能够有效克服监管辖区大、监管人员少的矛盾。

    3、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工作效能。风险分级管理与星级评定工作对企业而言是一次全方位的体检。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动态风险因素,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风险分级管理与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频率和次数,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市领导调研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4月27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尹军英同志率队到市食药监局调研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对2016年以来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并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管、以及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强调指出2017年度全市食药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继续克难奋进、大胆创新,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强化履职尽责,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为解决本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突出问题,制定《关于强化履职尽责实施方案》,4月17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省食药监系统强化履职尽责视频会议,4月26日,全体干部职工召开2017年度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会上传达贯彻各级履职尽责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本系统强化履职尽责工作。

    3、安排部署有毒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为坚决杜绝和防止食用毒蘑菇中毒死亡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安办早安排、早部署做好有毒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分别对各乡镇、办、场、区,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有毒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强化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开展防控工作,建立起有效应对野生蘑菇中毒的防范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市食药监局在做好“蓝盾之光”电视专栏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不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还在乡镇、村组(社区)、农贸市场等地张贴了“野生蘑菇中毒预警通告”2000份。

三、聚焦群众关注热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三小”治理提升工作显成效。坚持“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前期多次监督检查上门服务,组织集中培训,引导小作坊归置到集中加工区生产经营,促进小作坊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在整治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2家藏身居民区的米粉“黑作坊”,对全市12家卫生条件、卫生环境不能确保食品安全,又不愿改造升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依法查封。同时引导17家面条加工小作坊重组为1家,在我局服务指导下加大投入,从小作坊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即将通过咸宁市生产许可证验收。

2.提升保健食品市场规范秩序。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突出问题,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经营企业会销形式为重点单位,以企业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是否存在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问题、是否执行禁止在注册地址以外通过讲座、会议等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为重点内容,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对1家违法经营无标签保健食品进行立案查处。

3、开展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医疗机构是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重要终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提升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3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对我市1家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和1家自非法渠道购进检验试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通过检查,使医疗机构的药械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药械管理条件明显改善、药械质量明显提升、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4、加强角膜塑形镜监督检查工作。近期,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郑州科视公司违法经营角膜塑形镜的行为,让大家触目惊心。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规范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以下简称角膜塑形镜)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在全市开展加强角膜塑形镜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经营企业4家,未发现有角膜塑形镜经营行为,有效的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5、在我市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专项检查。2015年5月1日起,国家总局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药品),为规范我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严防其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群众健康,在我市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专项检查,重点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储存条件、安全管理设施、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进行检查,目前暂未发现经营单位有超范围经营等其它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