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葛军同志为赤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葛军同志为赤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赤壁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葛军同志为赤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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