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赤壁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市商务局一行数人外出考察时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案例,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源于2018年的一次巡察。
2018年4月,赤壁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该市商务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察。
“商务局外出考察公差较多,容易滋生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消费等问题,要多加关注。”巡察组组长在进驻前的工作会上强调。
巡察中,财务组认真核查,留心每张财务凭证,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在查阅到2014年一次外出考察财务票据时,一张面额为10元盖有“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明明是去浙江考察电子商务,怎么会出现江西婺源的发票?细细翻阅之下,随后又发现婺源的餐费和住宿费发票。江西婺源是旅游景区,而出差时间在三月份,刚好是油菜花开时节,其中很可能存在“猫腻”。
巡察组及时锁定有关问题证据,第一时间将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当时是去浙江杭州学习考察电子商务及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没有去过江西。”当调查组找到当时负责组织此次考察活动的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李某时,他矢口否认。
“那为什么会有江西婺源的餐费和住宿费发票?”调查人员向他出示两张票据。
“这个……时间过去太久了,我不记得了。”李某闪烁其辞。
“确实时间有点久,那我们就帮你一起回忆一下。”调查组组长朱永谦拿出一沓票据,这是调查组根据时间和路线把此次考察的行程整理拼接出来的全部票据。
“你们一行3月12日从赤壁出发,一天时间到达杭州。而16日从杭州返程,却在17日才回到赤壁。相隔一天,这段时间你们去了哪里?”朱永谦问道。
看到这一张张串联着时间和路线过路收费发票,李某思虑片刻,终于松口承认了:“是有这么回事,到过婺源,没想到你们连4年前的票据也查得这么仔细……”
原来,2014年3月12,赤壁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某(已另案处理)和李某带领赤壁相关电子商务公司、物流公司人员一行赴浙江杭州等地学习考察电子商务工作。16日返程途中,经李某提议,考察团在江西婺源住宿一晚,次日绕道到篁岭油菜花景点拍照游玩,随后返回赤壁。2500元的景点门票等旅游费用则虚列到租车费中公款予以冲抵。
“当时没想那么多,认为是顺便去那里,现在意识到擅自更改路线去旅游景点游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错误行为。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处理,今后将以此事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的行为。”李某说道。
最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2500元予以清退,上缴财政专户。
本是正常合规的公务出差,却擅自变更路线公款旅游,说明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心存侥幸。违纪的背后,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祟。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加强“四风”监督,既紧盯新情况,又不放过老问题,让不正之风无所遁形。(廖彧 王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