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意见

﹙2019年5月24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打赢打好我省三大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好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一年多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务实重行、真抓实干,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有序进行,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

当前,三大攻坚战已经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一些地方工作推进不平衡,任务完成质量不够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时有发生,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现象仍然存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进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把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全胜完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攻坚,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打好重点战役,以重点战役带动整体推进。要突出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三大攻坚战全过程,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注重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既解决当务之急,又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战役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按照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防范化解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管理非政府组织,持续开展农村非法教堂、祠堂专项清理。紧紧围绕“两个巩固”根本任务,完善“五纳入”工作体系,用好“学习强国”平台。一体化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长效化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新闻舆论、社科理论、文化文艺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和“五个思政”建设。

(二)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全面落实党中央“稳促调惠防保”部署和“六稳”工作安排,完善经济监测分析和运行调度机制,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及重要物资储备工作,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畅通经济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认真落实党中央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决策,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全面落实“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认真实施《政府投资条例》,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穿透式线上监管,针对地方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债务等重点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网贷、非法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精准有效“拆弹排雷”,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规模,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止发生隐性风险扩散和政府违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突出就业优先,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三)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抓住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主体培育等关键环节,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引才引智政策,积极创建武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聚焦四大国家产业基地建设、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等重大创新需求,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和财政奖补等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人才保护,完善科技保密和惩戒机制。

(四)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确保“四个不发生”。认真落实“四个再来一遍、两个大起底”和“一个重攻方向”,打好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整体战。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保持对暴力犯罪和突出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平安湖北建设领导体系和社会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五级服务管理体系”,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一场四站”等重点区域安全防控。推进灾害事故预测预警系统一体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预案体系。

(五)防范化解党建领域重大风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工作质量全面提升。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深入实施基层党建“整县推进”计划,开展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引领行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日常监督和纪律教育,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战役

坚持现行目标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重点推进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一)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以巡视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省级和市县级2018年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抓整改,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脱贫攻坚监督责任,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算账脱贫。加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制度。

(二)提高脱贫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禁扩大范围、拔高标准。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摸清底数,整合行业资源,优化政策供给,更多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控辍保学”,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管控。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扶力度,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3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将扶贫产业发展后劲、市场主体带脱贫的能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三)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推动新增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创新推进金融、生态、就业等各项扶贫政策,确保竹山、竹溪、房县、郧西、巴东、五峰等6个深度贫困县如期摘帽。谋划推进到村到户重点工程,解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突出短板。聚焦重病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统筹做好非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非贫困地区帮扶措施。

(四)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推动已脱贫群众稳定脱贫、未脱贫群众按期脱贫。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探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各类资源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接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能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战役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大幅减少,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基本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一)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梳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坚决反对脱离实际、搞“一刀切”,防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建立整改项目库,实行月调度、季交账。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追责。

(二)加快解决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和湖泊污染防治、水质改善工作。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巩固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成果,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矿专项整治,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加快推进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工作。突出抓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三)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督促武汉、黄石、鄂州、襄阳、荆门、荆州、宜昌等7个重点城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出台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武汉、荆州、宜昌、黄石等主要港口岸电建设。加强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综合治理,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联动。

(四)打赢碧水保卫战。重点整治一批不达标断面,基本消除一批劣Ⅴ类水体,全面防控一批风险断面。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完成河湖“清四乱”。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行动。推进武汉、咸宁、荆州等地截污管网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

(五)打赢净土保卫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制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及有机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加快推进黄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五、坚决担当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一)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至少每月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各市县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增强攻坚能力。大力弘扬斗争精神、担当精神,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和“十个一批”等干部挂职锻炼计划,组织开展三大攻坚战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干部“八种本领”。树立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攻坚一线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

(三)强化作风保证。按照党中央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严肃查处三大攻坚战违纪违规问题。对三大攻坚战问题集中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专项督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落实我省激励关爱基层干部“十条意见”,为基层松绑减负。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扛起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政治责任,一鼓作气、锐意进取,靶向攻坚、全力以赴,确保三大攻坚战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