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启示录—随意变更车道

基本情况:2017年10月28日,陈某驾驶湘F971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湘F6887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市赵李桥镇前往市华新水泥厂,10时11分行至107国道房产局红绿灯路口,与正在变更车道由舒某驾驶的浙C9YQ95号小型汽车碰撞,浙C9YQ95号车失控又与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甩进对向车道,被对向车道由付某驾驶的鄂L66092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沈某当场死亡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当事人陈某驾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人舒某驾车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安全启示:赤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经过红绿灯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不要随意变道,变道前要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提前打转向灯提示其他车辆,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强行变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走错车道宁可“将错就错”多绕一些路,也不可违法变道“错上加错”再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