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 明年有望省级立法 2025年底前分三步落实

8月14日,省委宣传部举行的全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负责人宣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这意味着湖北开始进入垃圾“四分”时代。

8月10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我省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正式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此前,省委常委会已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省住建厅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和九部委通知要求,我省实施方案在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经验、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的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我省分别确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将在2025年底前分三步落实——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其他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全覆盖。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示范村。全省建成示范社区200个,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示范社区500个,示范村2000个。

省住建厅表示,针对垃圾分类怎么分、有哪些具体要求,已编制完成《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技术导则》,即将印发施行。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程,力争今年10月出台,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

湖北省正式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 湖北人,将迎来怎样的生活方式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倩倩 通讯员雷华 实习生吴炳宏 于蓝

8月14日下午,武昌区城管(执法)局中南清洁队的环卫工人张焕荣头戴防晒面罩,顶着烈日,将清扫的矿泉水瓶、果皮等垃圾分别放进路边“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里。

张焕荣从业已有16年,她对垃圾分类充满期待,“以前只设一个桶,大家什么都往里丢,现在分两个桶装,情况好了很多,垃圾分类后,大家随手乱扔的情况肯定还会改善,我们打扫也会更方便!”

自8月10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我省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正式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

湖北人,将迎来怎样的生活方式?

“限塑令”落实从严,源头减量动真格

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来,“限塑令”已实施近11年,但随着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各种塑料袋、塑料制品不减反增。

国家邮政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我国特大城市中,快递包装垃圾增量已占到生活垃圾增量的93%,部分大型城市则为85%至90%。

《方案》指出,我省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

此外,还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探索倒逼机制,不分类不收运

“分类一小时,收运一分钟”,在垃圾分类推行初级阶段,“先分后混”的现象较为常见。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主要是由于垃圾中转、收集、处理等后续配套不到位。目前,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存在垃圾收运体系与再回收利用系统衔接不力,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存在短板等问题。

按照《方案》,我省将以全程分类为目标,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在投放环节,严格遵循“四分法”。收集环节,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运输环节,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收集暂存点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

在处理环节,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推进其他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将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加快立法强化考核,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8月14日下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省住建厅举行,团省委、省妇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21个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讨论研究如何烧好垃圾分类“第一把火”。

按照《方案》,我省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省住建厅负责协调处理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对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工作,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两网融合”;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支持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省教育厅负责加强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快省级和设区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2020年有望省级立法,2022年底前,设区城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我省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户缴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

“强化监督考核,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建立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评为示范社区和示范行政村的予以奖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张倩倩、通讯员雷华、实习生吴炳宏、于蓝


(编辑 雷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