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咸宁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袁亚非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袁亚非先后3次收受咸宁某公司所送的中百购物卡。此外,袁亚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袁亚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职(降为主任科员)处分。

2.通城县税务局主任科员葛奇志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9月,葛奇志在通城县某酒店操办嫁女喜宴时,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2月,葛奇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被依规收缴。

3.崇阳县肖岭乡政府原老龄委副主任、正乡级干部李维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李维华未经批准驾驶单位公车到咸宁市处理私家车违章事宜。2018年12月,李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有制度不执行,有要求不落实或变通落实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持续保持压力传导的强劲势头,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自己挺在主体责任的最前面,切实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放,紧盯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重点问题,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



(编辑 罗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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