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磋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如何奖励、怎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4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完成六大类19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逐步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破解制度瓶颈,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这19项任务涉及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行动六个方面,覆盖了土地、大气、水体、森林、固体废物、农村人居环境等领域。“今年是改革攻坚期,任务比去年多了2倍多,覆盖面更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不同的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正逐步从末端治理,转变为统筹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防治。过去是污染了再治理,现在正逐步转变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的管控,对整个可能发生污染的每个环节都将有相对应的制度和办法。如创新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机制,将在武汉、宜昌、荆州3市开展试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这就是从源头严防,从国土规划开始注重生态环境。
此外,我省生态文明体制还强化多措并举综合监管,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齐抓共管,并逐步从政府主导模式变为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全社会共治,让全社会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
自2014年启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包括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湖泊、国家公园保护等,环保法规的刚性约束越来越紧,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大,已基本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我省开展了一大批改革综合试验,碳排放交易制度、省林业局“六统一”综合执法模式等走在全国前列。(记者 陈熹)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周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