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关于医保政策、欺诈骗保,你应该知道的十件事...

  4月18日,我市启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此次活动,将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虚假宣传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盗刷社保卡,医师开大处方、过度给药,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集中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明确举报奖励办法、曝光骗保典型案件、推进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等措施,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关于医保政策、欺诈骗保的这些事

你知道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十问十答


1、
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
哪些人能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保险。


3、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单位由所在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所在村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避免学生既以家庭为单位又以学校为单位重复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校大中专学生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市内城训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或未按时缴费的,新生儿当个人缴年以本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费用由纳,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由异地转入的,从原参保地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政策规定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无欠费)期满次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转入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之日(以缴费凭证日期为准)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转入缴费手续,从参保缴费的第四个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未缴费期间和待遇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除用人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其他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3个月之内的参保人员,从足额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足额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7、
哪些人可以得到参保缴费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予以全额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具体资助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同-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报销重复资助。

8、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2000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分段按比例报销、按次结算。个人负担金额累计在12000元至30000元赔付55%,30001元 至100000元赔付65%,100001元 及以上赔付75%。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群众起付标准减半,赔付比例每档次提高5%。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5000元,赔付比例每档次提高5%。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赔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9、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四类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一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的参保人员;二是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三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的参保人员;四是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10、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何实现?

  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先备案、 选定点、持卡就医”,即可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首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选择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http: //si.12333.gov.cn/查询 )或者就医地市或省份,再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急诊时可先就诊,入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医用材料目录范围)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关于欺诈骗保十问十答

1、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奖励现金、免费食宿、减免费用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是否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答: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社区体检、优惠减免等手段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获得医保报销收入。主要问题在于夸大疗效、夸大病情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保对象收治入院,增加患者医疗负担;优惠减免甚至“零自费”诱导医保对象住院,骗取医保基金且对患者造成医疗隐患。

2、医保是否规定出院后15天(或一定时间)内不能再住院?

答:没有。参保人员是否需要住院是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的,医保没有“出院15天内不能再住院”等住院限制规定。

3、能否将自己的医保证件借给他人或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报销?

答:不能。出借本人医保证件给他人或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报销的行为属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医保对象身份伪造住院登记、临床病历、诊疗明细和虚记费用等手段通过住院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4、社会保障卡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生活用品或取现金吗?

答:不能。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门诊、购药费用、支付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不能刷卡购买生活用品和套取现金。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如突发其他疾病需要转科继续住院治疗的,是否需重新办理入院?

答:不需要。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突发它科疾病或查出它科疾病必须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办理院内转科手续,按一次住院处理,负担一次起付线。院内转科只能办理一次,如转科后又需回原转出科室或到第三个科室住院,应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按两次住院处理应负担两次起付线。

6、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是否对住院天数或住院费用有限制?

答:没有。患者是否达到出院标准是医生根据临床诊疗情况而定,医保对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没有任何限制。如患者未达到出院标准,医院或医生以各种理由要求出院后再入院,属分解住院行为。如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应及时办理出院,如拒不出院,其费用由个人承担。

7、住院期间能否随意离院?能否与他人共用一个床位?

答:不能。治疗期间不在院或没有单独床位的属挂床住院,患者住院期间须有单独的固定床位,并按照医院登记的病房床位接受输液等治疗,住院期间需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能随意离院。

8、大病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大病医保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大病保险报销即在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就可至少报销55%。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提醒]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将会被停止协议,参保人员违反协议规定,将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同时追回涉事单位和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对公职、工作人员移交纪检部门,接受纪律检查。对恶意骗取基金,构成诈骗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如清单收费与实际诊疗项目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一日清单收费与实际诊疗项目不符,存在虚计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串换项目等问题,增加医保患者自费负担,造成基金流失的,患者可拒绝签字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投诉。

串换项目是指将医保不予报销的医疗项目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由医保基金报销。

虚计费用是指将没有使用的医疗费用记录在诊疗项目中由医保报销。

分解收费是指违反物价规定标准将联合收费项目分单项收费增加医保报销费用。

10、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答:在国外或港、澳、台治疗的费用;自杀、自残(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除外)的费用;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致伤病的费用;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婚检费用;美容、整形费用;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国家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医用材料目录范围外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医疗费用。



(编辑 罗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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