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业务

挂失业务:主要分为临时挂失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

1

客户可通过柜台、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申请临时挂失。

2

临时挂失交易可在全省系统内任何地区、任何网点办理。临时挂失不自动解除,客户解挂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

3

申请临时挂失时,可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或代理人办理。客户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时,仍可办理临时挂失手续,但必须提供一些开户信息,如账号、户名、开账户时的身份证件号码、账户内大致余额等。

4

客户到柜台办理临时挂失时,柜员在确认个人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办理挂失手续,并登记手工挂失登记薄,由客户签名确认。

5

客户通过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申请的临时挂失,系统自动完成账户临时挂失冻结。

6

客户通过拨打营业网点电话申请临时挂失时,接听柜员不得推诿,应准确记录挂失内容,及时办理临时挂失交易,同时手工登记挂失登记簿,并注明挂失方式。

正式挂失

1

正式挂失必须在同一法人行范围内办理,不能跨法人行办理。正式挂失可在法人行任一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但必须在原挂失网点解除。

2

正式挂失由存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法人行任一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申请正式挂失时,应提供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存款种类、金额等账户信息。如是代办挂失,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有效授权书。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监护人的认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办理代理挂失时,监护人必须出具监护证明文件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4

对于存款人的财产继承人办理正式挂失,方式如下:


(1)单个存款账户内的继承金额单笔或多笔累计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可以不必由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作为财产继承证明,而由存款人所在的乡镇司法所或者社区出具继承证明。


(2)单个存款账户内的继承金额单笔或多笔累计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持有效的财产继承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相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存款人的财产继承人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代办人须提供的证件为:有效的财产继承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相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乡镇司法所、社区出具继承证明)、财产继承人授权其办理正式挂失的委托书、财产继承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

受理网点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存款人(代办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6

柜员应指导客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将挂失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填写齐全,并由客户当面在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上签字。如为代办挂失,还应同时注明代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内容;凭印鉴支取的,应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

7

客户在填写挂失申请书时,若填写的证件名称、号码与开户时所留的资料不同,应由客户同时提供能证实以上资料变更的相关证明。如当时无法提供,提请客户先办理临时挂失。

8

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继承权证明书、判决书等资料的复印件作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收费凭证交客户收执;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作挂失通用凭证的附件订入当日传票。

9

为客户办理完挂失业务后,应根据客户信息资料手工登记挂失登记簿,并由客户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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