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赤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
包括以下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当面、信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提供或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等相关情况。采取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举报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奖励及兑现

1

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黑社会组织人数3-10人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或定性为主犯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抓获参加黑社会组织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认定1个证据奖励人民币1万元。

2

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恶势力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团伙头目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骨干成员的奖励5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凡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认定一个证据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举报背后“保护伞”犯罪线索

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相关部门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经查证属实,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保护伞”奖励人民币2万元,乡科级“保护伞”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般干部“保护伞”奖励人民币5000元。


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发放举报奖金秘密进行。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实行重复奖励。

市扫黑办和政法各单位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情况、举报信息等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政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它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本办法由赤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编辑 雷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