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
龙建华,男,4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房地产工程师职称,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赤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副经理,丰乐商城经理,2013年至今任房管局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本人现任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主任,负责房产交易中心全面工作。一年以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本人积极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根据要求,述职述廉如下:
一、勤政方面
(1)2018年度,本人职责围内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成效及不足 2018年,房产交易中心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活动为契机,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效能为目标,紧紧围绕房管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重点工作全面推进、难点工作重点突破、日常工作全部到位,切实有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截至10月份,房产交易中心共受理各类交易41635件,其中二手房交易11350件,他项权利登记14421件,档案查询及首套房证明出具15844件,均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办结率达100%。同时,房产交易中心严格执行省市各项收费标准,未发生一笔随意减免和乱收费现象。共收到社会各界好评286件,锦旗5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7-10月份评比中获,同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并坚持“七公开”原则,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件内容、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员工监督、公开投诉方法。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流转、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为提高房屋登记业务质量,明确岗位职责,房产交易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所涉及的交易工作从收件、流程、办理时限及各岗位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从业务受理到业务审核、从受理材料到材料查验、从风险识别到风险控制,对每一流程环节都细化到每一点,实现层层把关,确保房屋交易工作零失误。同时,为提升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知识,房产交易开展了“每周一课”活动,通过全员讲学、法律法规学习、案例分析探讨,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学习兴趣。市行政“服务中心”后,房产交易本着高要求、高标准、为民便民的原则,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有序的办事环境。一是设立“导服”岗位,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引导服务,并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指导服务对象正确、快速填写各种表格。二是针对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群众,房产交易中心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及延时服务,努力服务好每一位客户,7-11月份房产交易中心先后为确实不能到现场签字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8次,延时服务达60次,切实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因行动不便而造成的办证难的状况。四是为进一步支持园区工业企业发展,房产交易中心针对工业企业推出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的“三服务”理念,确保工业企业办证通道畅通,快速办结,此举受到了园区企业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房产交易中心共为园区工业企业办理房屋登记30余件,主动上门服务8次。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服务,房产交易中心受到群众和企业的好评50余件,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锦旗3面。存在的不足:本人对房产交易中心部分岗位的业务还不够熟悉,业务知识还较缺乏。今后将加强学习、努力改进。
(2)2018年度,本人职责范围内对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监管情况及存在问题本人在承担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还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局党委和局纪委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定期参加学习局机关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图片展》,督促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交易管理办公室强化党风廉政意识,做到时刻提醒、动态考核、重点监督,重点是业务材料审批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管理,强化监督力度,要求每个人在政治上要坚定,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职工不出现违反党风廉政的行为。 同时,房产交易中心根据《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定期考评每个人的工作实绩,对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视情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同时以制度约束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ab角互审制、定期轮岗制和重点事项提醒制,构建了符合工作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全力打造廉政服务窗口。 二、廉政方面(2018年度,本人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人执行《廉政准则》情况)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没有利用公款旅游或因公出差用公款变相旅游、超额开支等行为;
(4)没有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没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没有“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没有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9)没有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10)没有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1)没有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没有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13)没有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