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以采购单位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并认真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现将本人近年来的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简要述职如下:
☆ 服务发展大局,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业绩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加强预算单位严格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近年来,赤壁市政府采购规模名列全省县级前矛,并多次获得省、市先进单位。2018年1-10月,全市实现政府采购规模78690万元,节约资金13597万元,资金节约率14.73%。
☆ 突出采购重点,规范采购行为
督促单位对采购项目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研究,并结合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力求项目需求合规、完整、明确。认真落实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重大敏感民生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监督,严格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作出评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顺利施行。
☆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立法宗旨。
强化廉政建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全面履行本单位的职责,对属于本部门和个人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二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弥补不足,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旺盛的精力,自觉抵制和防止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做到凡事有程序,事事有监督,处事力求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