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创新创业主体180人

严惩犯罪与保护创新并重湖北检察机关打出组合拳

依法不批捕创新创业主体180人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创业主体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44人……昨日(12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今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意见》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精心组织、主动走访、多措并举,严惩犯罪与保护创新并重,打好服务创新发展‘组合拳’。”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1245件2021人,提起公诉678件1237人;在为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346件,保障创新主体当事人律师、辩护人会见权2152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6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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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卧底”科技公司偷技术

造成对方损失1400余万元 被检方依法批捕

昨日,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湖北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多起典型案例,今年6月4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批准逮捕湖北某化工公司总工程师张某。

2011年2月,为非法获取湖北某科技公司嘧啶胺(英文简称ADMP)生产工艺,湖北某化工公司总工程师张某伪造身份学历,改名换姓应聘潜入该科技公司,利用工作便利掌握ADMP生产工艺后辞职离开。从2011年5月至2016年案发,张某将窃取的生产工艺用于化工公司ADMP产品生产出售,给该科技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经鉴定,该化工公司生产ADMP工艺与科技公司拥有的ADMP技术商业秘密中有14个技术秘密点具有同一性。公安机关立案后,因商业秘密专业性强、认定困难,导致案件久侦未结。获悉该案情况后,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针对商业秘密认定难点,组织专家鉴定咨询,排除法律障碍。

今年6月4日,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检察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实施精准打击,有力保护了企业核心创新成果,维护了创新企业合法利益。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郭清君 刘怡廷

(编辑 雷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