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省住建厅网站发布《湖北省城镇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开放时间、服务设施、保洁程度、标识标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省城镇公厕的管理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规范》自2018年9月17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提倡24h免费开放配备各类便民服务用品
《规范》提出,除特殊情形外,城镇公共厕所开放时间原则上应大于12小时/每天,宜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服务提供方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服务提供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公共厕所服务提供方还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厕所设施出现损坏、破损时,服务提供方应在2日内修复。遇到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管道堵塞、人流量剧增等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公共厕所服务连续、正常。
此外,公共厕所还应提供各类便民服务用品和设施服务项目,主动为盲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助。其中一类公厕须免费提供手纸、洗手液、烘手器、应急药品、热水及简单的资讯。
专人提供保洁服务确保厕所整洁臭味不明显
城镇公共厕所应保持内外环境干净、卫生,使用方便、舒适、节能、环保,外立面保持完好、整洁,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
在规定时间段内,公共厕所还应有专人进行保洁与服务。保洁员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保洁作业时,保洁员应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并在公共厕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警示牌,雨天和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和铺设防滑垫。
厕所指向牌距离不应超过200米标识醒目合适
《规范》要求各地建立城镇公共厕所导向牌,并将城镇公共厕所信息纳入城镇公厕云平台管理,建立“互联网+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模式,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查找公共厕所,提供更便捷的如厕服务。
其中,公共厕所指向牌应设置在距公共厕所50-200m的位置,安装在醒目的标志杆上,不同的方向每座公共厕所设置应不少于1块。公共厕所标志牌应设置于公共厕所建筑物外表面或上方、公共厕所门楣等处,标志灯箱应设置在远处可见的公共厕所外墙上。
男、女厕标牌应设置在醒目处,并根据设施的功能设置蹲(坐)便器识别标识、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厕所(位)间等标识。坐厕位标识应设置在老年人厕位门上的正上方处。母婴室指示牌应设置在母婴室门上的正上方处。
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必须对外开放
《规范》还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强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对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
各地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
(编辑 周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