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第一案|赤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今年以来,赤壁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组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小组,主动深入摸排线索,快速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9月27日至28日,赤壁市人民法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公开审理李文恶势力集团案、杨鑫恶势力团伙案两起系列案件,其中李文恶势力集团案为咸宁市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扫黑除恶案件。两股黑恶势力集团的覆灭,标志着赤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清晨的赤壁市监管中心庄重而又威严,李文等12名被告人被带往市人民法院接受正义的审判。赤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12日至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文以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纠集被告人魏绍洋、王庆丰、武健、向忠翔、吴尊、卢金、龙乔、范斌、张强、徐少文、谢模辉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李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魏绍洋、王庆丰、武健、向忠翔、吴尊、卢金、龙乔、范斌、张强等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赤壁市城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文纠集被告人魏绍洋、王庆丰、武健、向忠翔、吴尊、卢金、龙乔、范斌、张强等人形成犯罪集团,李文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文、魏绍洋、王庆丰、向忠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健、卢金、龙乔、范斌、张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少文、谢模辉、吴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将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文等12名被告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也属于黑恶势力范畴,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文等12人涉嫌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当庭对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李文等12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记者 李杰 通讯员 范丹)



(编辑 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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