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多元调解 赤壁法院为司法“加温”

云上赤壁消息(通讯员 范丹)司法权威不仅体现在司法的力度,更体现在司法的“温度”。近日,赤壁法院赤壁人民法庭采用“情理法”多元调解和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方式,圆满审结一起86岁老母亲诉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故事却不断上演。

22年前,现年86岁的王姓老人在老伴去世后,与三儿子刘某一家在城里生活。至此,赡养母亲的责任全部落在三儿子身上,大儿子、二儿子更是与母亲、三弟及两姐妹20余年没来往。2017年底,王姓老人不慎摔倒,导致大腿骨折,瘫痪在床,由于年事已高,骨质疏松,不宜进行接骨治疗,遂休养在家保守治疗。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护理,且保守治疗需要一定的医药费,不得已老人想让几个子女共同承担起赡养义务,遗憾的是,老人的这一愿望落空。于是,老人一纸诉状将几子女起诉至赤壁法院,请求支付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赤壁人民法庭钟声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先后多次登门到老人及其子女家中和工作单位做庭前调解工作,“情理法”结合讲感情、明道理、释法律。几经波折后,当事几方达成基本的调解意见。考虑到原告年岁已高,钟声法官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庄巡回审理该案,既可以起到“审理一起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也可以充分挖掘和利用村民之间“共享”的人情世故、伦理道德、社会舆论等“本土”司法资源来促成调解。

开庭当日,当事人老家车埠镇毕家村村委会门口人头攒动,不少当地村民闻讯赶来旁听庭审。经过法官近两小时的释法明理,庭审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由大女儿照顾母亲生活起居,若老人生病,医药费超过800元部分由三个儿子分摊。可就在书记员要求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老人的大儿媳(大儿子在外务工未到庭)突然反悔拒绝签字。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庭后第二天凌晨四点半,承办法官突然收到老人的大儿子发来的短信,其字里行间流露出愧疚和委屈。于是,承办法官趁机通过短信方式打通“最后一公里”,告知其调解协议是兄弟姐妹几人协商一致的安置母亲的最好办法,也从法律角度释明子女的赡养义务。最终,老人的大儿子从外地赶回签收了调解书,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冰封的亲子关系在司法“温度”的浸润下融化。


(编辑 雷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