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对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求其刑事责任。”5月10日,赤壁市检察院对周某以涉嫌贪污罪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赤壁市监察委成立后调查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赤壁市茶庵岭镇财经所副主任兼预算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辖区内相关村委会人员勾结,通过先将公款拨付到村,再让村返款的方式,先后6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4000元,周某个人分得人民币54000元。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8年3月23日被赤壁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3月29日,市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4月3日,市检察院对周某涉嫌贪污罪立案,4月4日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4月16日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5月10日,赤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来源:咸宁新闻网

通讯员: 谢红光

(编辑 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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