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用人单位2017年度 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公告

市直各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请各用人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以前到市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以便地税部门落实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逾期未申报备案的,不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

申报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指定本或编制卡);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保险的有效凭证。

年审地点: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刘 静 13986636345

赤壁市地方税务局

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