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赤壁市将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高巡察政治站位
用好“3+10”的巡察力量。该市市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和全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工作。组建以3个巡察组为主要力量,10个乡镇党委巡察小组为辅助力量的专项巡察队伍,并从市纪委选配业务骨干担任巡察组副组长,确保巡察力量配备到位。
突出“3+23”的巡察对象。该市出台《赤壁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在巡察对象安排上,确定扶贫办、发改局、民政局3家单位和23个贫困村为巡察进驻重点目标,切实加强对扶贫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着力改变逐一进驻、逐个巡察模式,确保扶贫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聚焦“3+7”的巡察内容。该市本着“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的原则,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3大共性问题,紧盯扶贫政策措施执行走样、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扶贫工作不严不实等7个扶贫领域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着力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等问题。
突出巡察方式创新
试行“联合式”巡察。去年12月,该市根据咸宁市委巡察办的统一部署,联合咸宁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赤壁市黄盖湖农场(黄盖湖镇)进行巡察。学到经验的同时,也较好解决了力量不足、“巡不深、察不透”的问题。
参与“交叉式”巡察。今年7月,该市根据咸宁市委巡察办开展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的安排,选优配强第一巡察组力量,对通城县住建局开展交叉巡察,提升了发现问题的能力。
实行“联动式”巡察。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该市主动与咸宁市委巡察办、咸宁市委巡察组对接,做到时间一致、对象一致、内容一致、标准一致,及时请示、及时报告,上下一盘棋,大大提高了巡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推行“倒查式”巡察。该市针对在贫困村发现的问题,倒查贫困村所在镇(场)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三资”监管责任等情况,倒查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驻村干部所在单位落实结对帮扶主体责任情况,倒查机关职能部门项目、资金管理的审批、验收、监管责任,以问责倒逼履责。
探索乡镇党委“自查式”巡察。该市借对23个贫困村的专项巡察之机,指导乡镇党委成立巡察小组,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以巡代训,探索乡镇党委巡察工作,力争在5年内对村(社区)实现巡察延伸全覆盖。
运用大数据推进“科技式”巡察。该市注重将市纪委、金融、社保、扶贫等部门和行业的大数据平台运用到巡察工作中。通过大数据对比核查,发现该市人社局在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方面审核把关不严,18人涉嫌骗取贷款,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市纪委进行调查处理,22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追回财政贴息32万元;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17人违规领取移民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该市坚持巡察工作与强化政治导向紧密结合,通过重点检视被巡察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效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纪党规真正学懂、弄透、做实,让“关键少数”切实履行必担之责,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该市坚持巡察工作与化解地方突出矛盾紧密结合,通过重点检视被巡察单位党组(委)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改革、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关切社会热点问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排查社会矛盾隐患,进一步延伸巡察利剑作用,增强老百姓获得感。
该市坚持巡察工作与干部选拔使用紧密结合,通过政治巡察,对被巡察单位党组进行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查找党组(委)班子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不足,画好“素描像”,为市委及时优化配备干部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
该市坚持巡察创新与强化巡察质量紧密结合,通过探索实施“对口式”、“接力式”、“协同式”、“回马枪式”、“点穴式”巡察方法,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度。该市依托纪检系统信息网络平台,深化与各部门现有数据平台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巡察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公开、成果展示和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聘请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等方面专家组成业务指导组,为巡察工作提供专业解答和技术支持。
该市坚持巡察成果与压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及时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分别移交给分管市领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派驻纪检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明确各自的督办整改期限、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惩戒机制,通过责任上肩、职责到人,确保巡察成果更快、更好地得到运用。
截至目前,该市两轮巡察工作已先后向纪检、组织等部门移交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68件,立案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整改事项123个,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73条,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7项。
来源: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