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赤壁消息(通讯员 申鸣)9月20日,两起广受关注的民间巨额高利率借贷案在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三民事诉讼庭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周某、汪某及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归还原告张某本金186.885万元,利率43.732万元,归还原告姜某本金269.1936万元,利率91.3740万元。原、被告之前所约定的年利率48%不合法,不予支持。
原告张某、姜某均系江西上饶人,两人于2015年11月分别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汪某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所欠两人款项,分别为张某1500万元、姜某888万元。
赤壁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被告周某、汪某因开发某房地产项目资金困难,遂向原告张某、姜某借钱,并约定利率及还款期限。后周某等因经营及市场风险导致还款不力,被张某及姜某告上法庭。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姜某在借款中约定的利率远远超出国家限制借款年利率不得高于24%的利率规定,年利率竟高达48%。
在公开开庭审理中,赤壁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举证,因原告张某、姜某所列举支付款项的凭证不足以证明所借款项的本金即借条上所标明数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原告所计算利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最终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不予支持,运用法律,维护原、被告之间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