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在赤壁市做工的周某突发脑溢血,急需治疗费,他的兄弟姐妹和父亲凑了15.1万元,存入大姐夫的银行卡。后来准备取钱交治疗费时,发现钱不翼而飞。通过警方立案调查,发现里面的钱被人在香港取走。
赤壁市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2日立案,5月11日开庭审理。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该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全赔。
被取走钱的账户名是赤壁人谢先超。去年12月25日晚,妻弟周某突发脑溢血,从当地医院转到武汉协和医院做开颅手术。一家人将凑来的15.1万元钱交给他,于12月29日在某国有银行赤壁市西湖支行存入他的卡中。
1月22日,大家决定将这笔钱取出来时,发现卡里余额只剩1.5元。查询流水发现,卡里的钱被人分两次在香港刷走了。“这可是救命钱啊!”谢先超和家人欲哭无泪,一边借钱送到医院救急,一边向银行求助,向警方报案。“钱存在银行,卡在身上,密码没有外泄,钱怎么会被人异地取走呢?”谢先超认为,银行负有责任,应该先垫付,待警方调查清楚后,由犯罪嫌疑人还回来。
该行赤壁支行同意先垫付2万元,但要求谢先超必须签订一份《客户承诺书》。“《客户承诺书》写得七弯八拐,我们老百姓根本看不懂,找律师咨询才知道,要了这2万元,等于将其他权利交给银行了。”谢先超没签字。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谢先超与家人决定,起诉银行。
5月11日下午,赤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谢先超认为,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如银行对其发行的银行卡没有能力鉴别真伪,则表明该行交易安全系统存在重大缺陷。银行应该为这次被异地取款负责。
而银行方则认为,银行卡和密码由谢先超本人掌管,该行没有违约更未侵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该行并认为,谢先超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了合同。并且,警方已立案调查,只有待警方调查清楚后才能明确责任。不过,该行承认,该行目前还没有辨别伪卡的计算机技术。
法院认为,谢先超与该行西湖支行已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警方虽然立案调查,但该类案件往往侦破难度大、耗时长,如果等待警方办结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有悖司法为民理念;对于银行提出谢先超泄露密码一事,该院认为,谢先超因亲属治病的便利,将银行卡交于妻弟周某保管,而自己保管密码,没有违反储蓄合同。
法院还认为,该银行赤壁支行负有保障银行卡持有人谢先超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具备鉴别银行卡真伪的技术能力,能识别真实的交易凭证,及时更新技术和设备,以有效应对损害银行卡持有人的资金安全的犯罪手段,但是该行未能尽到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该银行赤壁支行赔偿谢先超150999.22元,并按照活期利率承担自今年3月22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本报2月22日曾报道)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