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赤壁消息(记者 马俊 李杰)现如今,小汽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不少司机都有这样的经历:对面行驶的车辆,射出那两道刺目的白光让人头晕目眩,在短短几秒内令司机出现视觉盲区,为安全行车埋下了隐患。4月18日晚,记者在城区陆水湖大道五中路段调查发现,夜间会车开远光灯的情况不在少数。
滥用远光灯危害大
记者在该路段路边等候了约40分钟,发现车流量不小,部分车辆在会车时自觉变换成近光灯,但仍有不少车辆无论是直线行驶还是会车都开着大灯。有的还违规安装氙气大灯,并且车速很快。
记者对部分司机进行调查发现,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不少新老驾驶员夜间开车时只顾及自己眼前明亮,开着大灯疾驶,令对面车辆不得不在“恍惚”中前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城市道路滥用远光灯危害大,会车时或致使对向车主“瞬间致盲”,还会影响驾驶员对速度、距离及道路宽度的判断,极易引发事故。这不仅违法,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为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文明规范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