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骑共享单车遭大巴碾压身亡!最担忧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日前,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骑着ofo共享单车的孩子被一辆大客车碾压,地上留下一摊血迹,男孩被救出送医后不治身亡。该起事故或为上海新版道交条例实施后,上海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图自篱笆社区 网友“一定说说才行了”  

 

据现场目击网友称,骑着黄色ofo单车的小孩目测年龄在10岁左右,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遭碾压。据现场另一目击者施小姐称,骑共享单车的男孩身高1.2米左右,人与小黄车一起卡在右前轮胎,被救援人员救出后送医,可是现场并没有看到男孩的监护人,她呼吁小孩最好不要骑单车更不要独自上路,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事发后,消防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用千斤顶支撑起右前轮,将小孩救出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地上留有一摊血迹触目惊心。

 

网友提供的视频↓↓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不少市民骑着共享单车,就在事故发生地的不远处,白框内停有ofo在内的共享单车。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事发路口车速较急,毗邻机动车道旁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由于周边区域正在拆迁,人车混行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采访间隙,有一位母亲带着女儿(目测女孩10岁左右)骑共享单车路过,女儿不慎从ofo车上摔下,一位热心市民颇为唏嘘地提醒母女,下午就在路口发生了事故,小孩子骑车一定要小心。

 

 

其实,自从各类共享单车投运以来,未成年孩子违规骑行的现象屡有发生。我们经常可以在街头看到,有小学生用微信扫码租赁共享单车,比如几个人租一辆,在马路上嬉戏;还有家长租一辆单车,在马路上骑行时带着孩子,甚至教孩子骑车。

 

这些行为都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安全,不少家长还未曾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各方早有明文规定

 

其实对于孩子骑车的年龄限制问题,各方各面都早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而就在不久前的3月23日,上海市质监局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除了对单车质量、企业运营提出要求外,标准同样对用户做出了限定——首先强调实名制,要求运营单位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或注册要求;其次,对身高有所限制,即低于1.45米或高于1.95米用户,将与共享单车“无缘”;第三,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

 

 

深圳的交警部门也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圳的各大共享单车经过前期研究、协商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要求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而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广州交警也曾表示,将联合共享单车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在共享单车车身粘贴交通安全标语的工作,开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活动。

 

监护人或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不幸事件发生的关键,除了孩子的年龄还聚焦在了几个问题上:孩子如何轻易地使用了共享单车?监护人在哪儿?

 

今年2月12日,ofo副总裁马野铭曾对媒体记者表示,ofo在用户注册时需要输入身份证号,避免了12岁以下儿童的使用。那么孩子使用的ofo账号是家长注册的?家长对此是否知悉?是否默许?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明文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车孩子监护人或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马文斌律师表示,目前法律对于共享单车平台是否应监管12岁以下儿童骑行并未做强制规定,相关法律目前仍属于空白。而从实际操作层面,平台主动监管或涉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企业本身并无此权限,即便通过身份信息完成监管,但仍存在父母将自己账户给儿童使用避过监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