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
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赤壁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02
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雨)棚;
03
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号牌、驾驶证;
04
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05
禁止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06
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酒驾、醉驾、毒驾、超员、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将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查处。对强行冲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