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4年“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中元节将至,为加强我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河道两岸等公共区域焚烧祭祀品、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请到城区设置的临时集中焚烧点进行焚烧。临时祭祀点设有焚烧桶,集中焚烧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农历7月15日)全天。具体点位如下:

1.赤马港街道辖区内设置5处祭祀焚烧点:①职教二期(夏龙铺社区);②汪家堡农贸市场工地(汪家堡社区、砂子岭社区); ③北山大道民政救灾中心空地(木田畈社区、北站社区);④营里八组餐馆后面空地(大桥社区、营里社区);⑤赤马港三组铁路旁空地(河北街社区、赤马港社区、龙翔山社区);

2.蒲圻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3处祭祀焚烧点:①一桥下南头滩涂;②沿河大道原市政公司对面空场;③陆水河南岸橡胶坝空场。

3.陆水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处祭祀焚烧点:鲁王巷小区还建房旁临时停车场(原虎山)。

三、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等方式文明祭祀。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不焚烧祭祀品,告别陋习,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

四、节日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全面巡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赤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