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非法“电鱼” 三名男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真是悔不当初!”近日,崇阳县三名男子无视法律规定,心存侥幸,因在陆水水库禁渔期“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来, 6 月15日23时30分许,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陆水水库渔政巡查执法人员巡查至陆水湖张家港湾汊水域时,发觉有亮光,立即开快艇快速靠近。现场拦截正在岸边电鱼的赵某某、吴某某、甘某某,并当场查获1套背式电鱼设备、2根电鱼捞杆及2.6斤渔获物,含鲤鱼3条、鳜鱼2条及一些杂鱼。执法工作人员将三名电鱼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经审讯后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电鱼”是一种非法捕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鱼类对于减少水华现象发生,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倡议大家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坚决抵制、及时制止、主动举报违法捕捞等行为,共同守护赤壁的“母亲湖”。

通讯员:王鑫斌 刘洋 贺雨婷

审核:吕蓉

编辑: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