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按“简化注销”模式注销了。昨天,湖北省工商局和武汉市工商局联合发布新闻:原来注销企业需交7份资料,最短要99天,现在只要交4份材料,45天就可注销企业。
过去,注销企业需要交企业申请书、委托书、投资解散企业决议书、清算报告,以及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报纸公告原件,执照正副本等7份资料,注销起来非常麻烦。仅企业“清算报告”一项,手续就很复杂,不少企业要花上一年时间才能走完所有流程,最快也要99天。历史原因造成许多企业在“关门”时,因怕麻烦而不注销企业,致使工商部门存档的企业中,有许多是“僵尸企业”。
根据企业注销新规,企业只要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全体投资承诺书和执照正副本”,就可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不需要当事人到每个部门去销户;债权人和税务、人社部门等,如果在公告期内没异议,只需45天公告期一过,工商部门当天就可批准企业“注销”。
两类企业可以享受简易注销待遇。一是未开业的企业,二是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这两类企业中,有不良纪录(包括“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或者正在被立案调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享受“安乐死”,必须按正常程序注销企业。
简易注销后,如果工商部门又发现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会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以防骗子公司通过“简单注销”死里逃生之后,又死灰复燃继续骗人。
有许多人认为,自己的企业没违法,自己也遵纪守法,注销不注销企业也无所谓。其实不然,企业3年不按时“年报”,工商部门就会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将会受到相应的限制,甚至会影响到当事人住房贷款、坐高铁、乘飞机等。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