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2024-07-12 15:48 0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按照“控制增量、压缩存量”的原则,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2)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 “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