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要求。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可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儿童(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须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延缓1年入学。
(2)资料要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须使用“入学宝”平台提交资料(操作流程见附件5)。资料要求如下:
①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赤壁市住建局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③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外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a、祖辈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迁移)并实际居住,且父母在本市没有房产。
b、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家长本人有关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c、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d、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外来群体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返乡学生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要求审核证件和房产资料,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外来人员持有赤壁市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市教育局根据《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特别是边海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给予优待。
②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要做好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所有中小学校,必须按赤壁市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入学安置意见,对相关残疾少年儿童予以安置。
③按照本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对外来投资者及高新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给予优先照顾。
(5)实际居住群体。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一纸契约或协议不视为入学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如入学需求数大于片区学校学位供给数则通过摇号方式解决,摇号不中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