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一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事儿。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从2017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职工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小幅增加。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以湖北为例,2016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通过降费,给企业减轻压力,就是抓住牛鼻子,保住企业让企业有活力,获得更好的发展。
郑秉文:“主要还是降低企业的负担,企业有了竞争力,环境更加优化,整个收入自然增加,同时降低了失业率,长期来看是有利的。”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
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提高待遇标准、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
以上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