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赤壁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市医共体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赤编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8人。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女性年龄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确保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5年以上的,女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二级及以上等级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详见《2022年赤壁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赤壁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不满5年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6日9:00至2022年1月13日17:00,将报名材料交赤壁市卫健局五楼人教股。

(二)报名材料:

1、《2021年赤壁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但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3、近5年学术论文、新技术或新项目、获得荣誉证书、疑难杂症病例、进修、医学会任职等工作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4、二级及以上等级医院5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或原始工资凭证;

5、《报考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附件3);

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7日,由卫健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1、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报名对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业绩进行评分。

按照评审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2、现场面试。采取个人情况介绍、专家提问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分。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专家评审得分*50%+现场面试分*50%=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数的按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综合成绩末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实行末位淘汰,只有一个考生面试的岗位,此考生视为末位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4、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5、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6、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赤壁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公示和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编制手续,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五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其他

(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