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咸宁市区这类电动车禁止上路!

8月20日起

实行临时号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

三年过渡期结束

届时,市区交通道路

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违者将被处罚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实行临时号牌登记,过渡期三年,可行驶至2021年8月19日,过渡期满禁止上路行驶。

咸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出于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考虑,赶紧换上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办理好上牌手续,再上路行驶。

来源:咸宁新闻网

实习编辑: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