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实行临时号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
三年过渡期结束
届时,市区交通道路
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违者将被处罚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于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实行临时号牌登记,过渡期三年,可行驶至2021年8月19日,过渡期满禁止上路行驶。
咸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出于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考虑,赶紧换上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办理好上牌手续,再上路行驶。
来源:咸宁新闻网
实习编辑: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