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赤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报条件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以基准利率50%贴息。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