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体记者 李也
3月17日上午,赤壁人民广播电台FM102.7《一路畅通 与您同行》栏目直播间,邀请到了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超中队的魏飞与王刚两位警官,和大家来聊一聊交通安全那些事。
本期案例分析:2020年1月19日15时许,贾某辉驾驶小型轿车由贾家岭村驶往大义井村途中,因逆向行驶,与对向驶来的王某文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伤和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魏飞警官:贾某辉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超速,且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和超员,也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贾某辉的行为具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例如下:
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②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王刚警官: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文也具有过错,其过错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王某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涉及条款如下:
①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②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③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
④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主持人莹莹: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珍爱生命,请从我做起,握好手中方向盘,坚决抵制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自觉做到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坐超员车。
《一路畅通 与您同行》栏目在此倡议:车让人,人礼车,互相尊重,依法通行,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您:安全守法,文明出行,才是你回家最近的路!
审核:王诚
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