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赤壁市财政局解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

赤壁融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万芳

各界期待已久的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六年之后,终于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公共预算乃至公共治理领域中的一件大事,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具体有什么变化,从哪些方面加强预算管理,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这些问题,10月15日,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栏目邀请赤壁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为您进行解读。

本期上线单位:赤壁市财政局

本期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市预算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本期嘉宾:赤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红丽;赤壁市财政局预算股股长徐春晖。

本期主要内容:

一、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与《预算法》之间有何关系?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内容和重要支撑,是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预算法》确立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预算的基本原则,但大量的操作性细节需要留给《实施条例》加以规范。两者相结合,共同构建了现行预算制度的核心。

二、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些什么?与原有预算法实施条例之间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8月3日,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对近年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化。《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执行、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既有助于实务工作者遵照执行,又为信息公开统一标准,便于公众理解和读懂政府预算的具体内容。对比原有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新的《条例》主要有七大变化,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政府预算体系更加清晰完整。二是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四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全流程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六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是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预算透明度。

三、《条例》在预算编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条例》分别规定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二是规范收入预算编制。为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体现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并与相关财政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明确预算收支编制内容。《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内容作了规定。此外,《条例》对制定预算支出标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制定预算草案编制规程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各级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更加明确,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条例》在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为落实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的组成、管理职权、编制等方面规定,在总结部门预算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统一部门预算管理口径。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二是明确部门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三是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式。规定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预算评审。此外,还规定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五、《条例》在规范政府债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政府债务管理作了规范:一是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经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二是明确转贷债务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举借的政府债务转贷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纳入本级预算管理,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规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四是合理安排发行政府债券。规定财政部应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合理安排发行国债的品种、结构、期限和时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合理安排发行本地区政府债券的结构、期限和时点。

六、《条例》对预算绩效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花钱效率,近几年我国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法已明确要求各级预算应当讲求绩效的原则,并对绩效目标管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开展绩效评价做出规定。《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的概念,并细化完善了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绩效监控,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二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规定对评估后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有权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考核。《条例》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构建了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节约支出、应对当前财政收支缺口,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突出重点、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如何深入推进预算公开

《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细化了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内容:一是细化转移支付公开内容。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二是明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三是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内容。规定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从刚刚谈到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条例》对部门预算公开提出细化要求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对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限、细化程度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透明度,大力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赤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节目播出时间:周四17:00-17:30

广播收听频率:调频FM102.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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