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军分区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此意见适用对象为2019年9月1日(含)以后应征的赤壁籍且在赤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含大学新生)。被退兵或者违反部队纪律规定等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不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二、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含大学新生)补助1000元的标准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乡镇政府实行奖补;对超出上一年度征集人数部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相关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征兵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据实核算,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对从市外返乡的应征大学生,由市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不超过2天)。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征兵办组织发放。
四、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其中,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于新兵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五、每年在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聘)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别按照不低于本年度招录(聘)计划总量的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不受本科条件限制),考生只能有效享受一次加分待遇,该加分政策与定向招录(聘)政策不同时适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设笔试环节,通过面谈、面试等方式直接考察考核确定人选。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村(社区)工作,对愿意在村(社区)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将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当村(社区)“两委”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推荐进入“两委”班子候选人选。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完成学业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上述优待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验,按照服役年限计算工龄。
六、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为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时提供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化服务,企业开办零费用;首次创业优先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最高100万元和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七、对在本地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本地未购买住房的,由市住建局按照就近就便提供公租住房,并按照公租住房月租金80%、最高不超过300元的额度给予月租补贴;对自主租赁住房的,按照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服役年限,期限内自购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停发补贴、收回公租住房。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八、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全市大学生征集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九、本意见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