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政策告知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咸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赤壁市医疗保障局、赤壁市财政局、赤壁市卫生健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发〔2020〕1号),执行以下医疗保障政策。

一、住院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政策

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政策,不要求患者预交或垫付医疗费用,之前已经收取的住院预交金一律退回。

二、救治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救治医疗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按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调减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转外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财政部门补助,如救治地政府已统筹解决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外地参保人员救治费用医保垫付

咸宁市外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救治的,救治定点医院要协助患者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我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由我市财政部门给予补助。需要紧急备案的,救治定点医院将患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县区、参保险种、就医地区、就医医院、入院时间、病种、联系号码)发送至湖北备案邮箱(hubeiydjy@163.com),省医保局分类后转发各市州及时办理备案,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回参保地办理备案。

五、建立参保登记缴费绿色通道

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协助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及时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对因单位欠费暂停医保待遇的患者,临时恢复其医保待遇,并通知用人单位及时补缴费用。

六、对救助医院先行预付医保资金

医保部门按照规定先行预付给定点救治医院医保资金,专门用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实行单列预算,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七、救治药品和治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对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围。

八、分流患者不重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调整变化,已经住院的普通疾病患者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分流至我市其他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的,视为同一次住院,不重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

九、开通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绿色通道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医用耗材的供应,咸宁市医保部门已开通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绿色通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首选医用耗材直接挂网,实时受理企业挂网申请。对于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严禁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抬高价格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发现价格异常或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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